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7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设立营业者对自我质量检验不合格结果有异议时要求确认检验的依据。
2. 对集体食堂的厨师和营养师,卫生培训周期由2年缩短为1年。
3. 降低对未进行卫生培训、未报告生产业绩等轻微事项的罚款上限,上调对异物报告等主要违反事项的罚款上限等,调整针对违反行为处罚程度的罚款上限。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译,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中国食品安全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