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包括:在从事食品流通专门销售工作*时,可将住宅建筑用作营业场所等。
*不是自主生产,而是将自己的商标贴在委托生产企业等生产的食品等产品上,再进行流通、销售的营业方式。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①可将住宅建筑用作食品流通专门销售工作的办公室。②允许食品检查室和卫生用品检查室共同使用。③食品、畜产品的HACCP认证、变更手续费运营标准单一化。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译,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中国食品安全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