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56号告示,修改《食品、食品添加剂、畜产品及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期限设定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的保质期设定相关内容的修改,修改《食品、食品添加剂、畜产品及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期限设定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2.修改设定保质期实验的实验指标,使经营者可有效选定并使用国际通用的实验方法。
3.明确规定了类似产品的比较项目,以防止经营者混淆。为豁免健康功能食品的保质期设定试验,类似产品的比较项目中增加“营养成分”,将“性状”明确规定为“产品形态”。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