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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不再批准使用活性物质乐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8 11:27:58 来源:互联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19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9/1090,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条例(EC) No 1107/2009,不再批准使用活性物质乐果(dimethoate)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EU)第540/2011号。具体修改如下:

 

1. 委员会实施细则(EU)第540/2011号附件A部分,删除第149行关于乐果的内容。

 

2.成员国最迟应于2020年1月17日前撤销对含有氯苯胺灵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3.根据(EC)第1107 / 2009号条例第46条给予的任何宽限期应尽可能缩短,用于樱桃的植物保护产品最迟应于2019年10月17日到期,其他作物最迟于2020年7月17日到期。

 

此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第20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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