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6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51号告示,修改《异物报告对象的范围和调查、程序等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在适用对象中反映畜产品:在《异物报告对象的范围和调查、程序等相关规定》中增加畜产品领域异物报告对象的范围、报告对象经营者等相关条款,以便畜产品经营者向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官报告异物发现事实。
2.规定了异物发现事实的通报方法:规定了配送app通讯销售中介商收到消费者发现异物举报后向食品药品安全处通报的方法。
3.合理修改异物报告对象:异物报告对象包括“活着的昆虫”,但考虑到混入的可能性,应让食品分装商和进口食品等进口、销售商进行报告。
4.具体规定了异物调查评估的程序:具体规定了当经营者或消费者对异物调查结果存在异议,并要求重新调查时的调查结果评估、重新调查及通报方法等异物调查评估程序。
5.明确规定异物混入原因调查方法及程序:增加流通、消费阶段的调查方法和程序。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