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9日,据韩媒报道,韩国于6月19日发布了《食品、药品领域试验、检验等相关法律实施规则》修改单,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拟延长国外试验、检验机关指定有效期者,应在指定有效期届满前90天至60天向食品药品安全处提交有效期延长申请书,并随附国外试验、检测机构的指定文件原件和证明延长原因的文件。
拟重新接受国外试验、检验机构指定者,应在指定有效期届满前60天,向食品药品安全处提交国外试验、检测机构重新指定申请书,并随附国外试验、检验机构指定文件原件和变更指定相关文件。
同时,修改单还规定了国家标准实验室指定及运营程序等。食品药品安全处指定的国家标准实验室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国际质量管理标准规定的试验及校正机构资格一般要求事项(ISO/IEC 17025)的标准,食品药品安全处在指定国家标准实验室时,应颁发国家标准实验室指定文件,并在网站上公布其指定事实。
修改单还制定了试验、检查评估指导员委任标准及业务运营标准等,并要求食品药品安全处长在以下人员中选任试验、检查评估指导员,即注册韩国认证机构(KOLAS)的试验、检验机构评估员,有试验、检测机构评估业绩或从事试验、检测能力测定及评估业务3年以上者,完成试验、检测机关评估相关的专门教育者。
试验、检查评估指导员的任期为2年,在其执行业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不符合资格标准时,或因疾病、负伤等原因难以执行业务时,可以由食品药品安全处长予以解聘。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