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进口自越南4批次冻巴沙鱼的9个外包装和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墨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杂鱼鱼糜的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金线鱼鱼糜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DL 849、DL 847、DL 347、DL 412、DL 340)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521)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