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1年10月26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01902395号公告,废止「食盐中重金属检验方法-汞之检验」、「食盐中重金属检验方法-砷之检验」及「食盐中重金属检验方法-铜、铅及镉之检验」,并自即日生效。其废止理由如下:
已研拟「食盐中重金属检验方法」可取代「食盐中重金属检验方法-汞之检验」、「食盐中重金属检验方法-砷之检验」及「食盐中重金属检验方法-铜、铅及镉之检验」,故拟办理废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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