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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铁拳”行动第三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5 16:14:30 来源:互联网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出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案例)公布如下:

  01 黑龙江省玄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熊某经营添加违禁物质的食品案

  2021年7月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会同松北区行政执法局、松北区食药环大队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合检查,现场发现黑龙江省玄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熊某经营宣称有疾病治疗效果、具有性保健功能的食品,执法人员两家经营的上述产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结果全部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西地那非”。

  经查,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所经营的上述产品的购货商资质、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购进记录及销售记录。执法人员分别发现用于销售的涉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食品上宣称具有性保健功能及疾病治疗效果9个品种951盒(瓶),货值金额2万余元和19个品种131盒(瓶),货值金额1万余元。上述产品经检验均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黑龙江省玄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熊某涉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两起食品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02 黑龙江省如意淀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水晶粉丝、马铃薯粉皮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案

  2021年4月15日,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黑龙江省如意淀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个批次“如玉牌如意马铃薯水晶粉丝”、“如玉牌如意马铃薯粉皮”检验不合格报告通知书。经查,该公司八批次不合格产品254箱,共计1479公斤,全部产品都发往总部(哈尔滨华涛淀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由总部销往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雨淞食品经销处。经核算货值23664元,违法所得2366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66.00元,罚款人民币236,600.00元,责令停产停业,未经验收,不得生产。

  03 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大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6月7日,抽检发现富裕县万家乐购万和超市销售由富裕县大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米醋(酿造),为不合格产品。

  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市场督管局经过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不合格的米醋(酿造)是2021年1月6日生产的,共生产1000袋,每袋350ml。2021年1月至3月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米醋(酿造)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每袋1.2元,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黑龙江马功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违禁物质的食品案

  2021年7月1日,绥化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称黑龙江马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天猫古酿源家斌旗舰店经销的功坊酒抽检不合格。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并对成品库内存放7种产品予以原地查封。现场进行抽样,经检验,结果全部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西地那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上述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将黑龙江马功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移送公安部门,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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