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3号通告,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大类食品415批次样品,检出6批次食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不达标等。
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南充市顺庆区冯哥鲜禽店销售的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王家店村六组唐春供应的跑山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崇州吉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川吉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的草鱼,孔雀石绿不合格;四川绿菜园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超标;郫都区啊坝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的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的双重作用,主要防治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2 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氯酚及其钠盐既是高效的抗菌剂和木材防腐剂,也是良好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因其价格低廉,曾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 250 号公告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畜禽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畜禽养殖场使用其对圈舍进行消毒,动物吸入体内并残留。
孔雀石绿是一种合成的 N-甲基三苯甲烷类工业染料,过去常被用于制纸业、制陶业、纺织业、皮革业、食品业等,曾一度用作于食品染色剂。在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后,许多国家曾将其广泛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用于杀灭原生动物、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等,也用于预防和治疗鱼卵和鱼体的水霉病。我国农业农村部第 250 号公告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一些不法商贩会在新鲜活鱼的运输或暂存过程中,加入孔雀石绿,降低新鲜活鱼的死亡率。孔雀石绿在鱼体内和环境中残留时间都比较长,且进入人体后其代谢产物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1批次嘉陵区佰佳购物中心销售的四川牧遥牛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牛奶,酸度不达标。
乳的酸度可分为自然酸度和发酵酸度。国家标准中乳的酸度通常是指乳的总酸度,是反映乳新鲜程度的重要指标。自然酸度是指刚挤出来的生乳本身所具有的酸度,主要来源于生乳中的酪蛋白、白蛋白、柠檬酸盐、磷酸盐等酸性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中规定,牛乳的酸度范围为 12~18ºΤ。牛乳中酸度不达标,可能受不同奶来源、奶牛的健康状况、掺杂使假及温度等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绵阳市涪城区德胜开元米粉店销售的米粉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餐饮食品中的米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为不得使用。米粉制品中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范围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绵阳市、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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